《林木資產轉讓合同》森林資源也屬于資產的一種各種各樣的樹木都是非常值錢的,通過簽訂合同來合法的轉讓林木資產,那么合同中有哪些內容和注意的地方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林木資產轉讓合同范本。
為充分發揮森林資源的社會經濟效益,保障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將 畝林地的林木所有權(含 村 畝, 村 畝),經評估林木儲量 立方米,全部轉讓給乙方生產經營,具體座落于 林場。
第二條 轉讓價格
轉讓的林木資產總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壹百貳拾玖萬元(其中:鄉政府%,村集體%,村民%)。
第三條 轉讓期限
甲方對該山場不予保證能否采伐審批。在全部森林儲蓄量采伐許可證審批之日后 年。
第四條 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用匯款方式將林木轉讓總價款(壹百貳拾玖萬元)按甲方要求匯入指定帳戶,具體時間為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匯總價款%,即人民幣陸拾肆萬伍仟元(其中: 萬元、 萬元);余下%即人民幣陸拾肆萬伍仟元(鄉政府),在乙方取得所轉讓的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林權證》時一周內一并付清。
第五條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方式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日將轉讓林地林木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乙方取得《林權證》。
第六條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一)乙方轉讓林地林木所有權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辦理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二)甲方交付的林地林木必須符合評估書確定的內容,并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權屬變更及林木采伐許可。
(三)乙方獲得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置權。
(四)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林地上的林木,不得改變林地的用途,經營期間的林地林木管理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
(五)乙方承包期滿,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收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負責解決與村莊的一切糾紛,甲方予以協助。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壹拾萬元。
(二)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三)乙方如不按約定履行協議,甲方享有合同解釋權。并按上述條款追究乙方的責任。
根據《森林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森林使用權的轉讓,是指使用權人將其享有的林木使用權或者林地使用權,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他人。森林轉讓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生態效益優先
把生態建設作為林業發展的第一任務,以提高森林資源的生態功能,保障生態環境不被破環為前提。
二、堅持林地所有權和用途不變
防止以投資發展林業為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將林地改變為非林地。
三、評估在先
國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規定、規程先行評估。
四、自愿、公開、公平、公正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轉讓必須體現雙方的意愿,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公開轉讓程序和結果,賦予社會各方面平等參與和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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