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出國留學
標簽: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協議 官網:暫無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協議》當然現在出國留學并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出國留學是一種能夠提升自己職業競爭力的行為,那么如何找到合適的國家和大學就需要通過中介來進行辦理一系列的流程,下面為大家帶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協議。
為了維護協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服務項目及費用
(一)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二)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三)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即行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第二條 受托人義務
(一)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二)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三)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四)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協議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協議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協議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有關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協議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托人已履行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第三條 委托人義務
(一)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二)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三)委托人應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托人,并應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四)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下簡稱中介服務)系指經批準的教育服務性機構通過與國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門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開展的與我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有關的中介活動。從客觀情況而言,留學的整個過程是可以DIY的,但根據申請者的各種情況不同,有大部分申請者對于留學信息的掌握程度不足,因而需要求助于一些留學機構的幫助,才能得以成功留學,因此留學中介孕育而生。
如何選擇留學中介
一提到留學,人們往往先想到資質——也就是公安部,教育部,工商總局頒發的自費留學中介資質證書(已取消)。取得資質證書可以保證中介公司的合法性和一定的責任,這是國家規范留學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不過,人們在選擇留學服務時往往忽視,或不夠重視另一項資質,也是最重要的資質——那就是具體為您提供服務的人的背景,教育程度,和經驗。
留學是人生重要的國際經歷和昂貴的投資,是為今后在日益競爭激烈的職業生涯中獲勝的準備,所以在做此重大人生決策的時候,需要的不是簡單的操作流程服務,而是針對一生的職業生涯規劃。
留學咨詢是提供影響今后10年,20年,甚至幾十年的測評,分析,建議,策劃,及實施服務。在美國留學和就業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們,職業方向和學科專業的測評和規劃是大多數有志出國深造的同學忽視的重要步驟。然而,如果沒有投入足夠的時間和考量就直接進入留學申請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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